联系人:宋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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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中文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外文名
无
联系电话
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单位明细
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填写说明
目录
00001. 1 适用范围
00002. 2 具体内容
00003. ▪ 封面
00004. ▪ 单位明细
00005. 3 相关法律法规
00006. 4 检测设备
适用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具体内容
封面
2.1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名称。
2.2 产品名称:填写实施细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
2.3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4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
2.5联 系 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2.6 申请类别: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后面的“□”中打“√”,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在“增项”后的“□”打“√”。
2.7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3.1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申报产品基本情况
4.1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不会填写请咨询本地从事相应业务的咨询公司或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
4.2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或咨询本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了解填写情况。
4.3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单位明细
5.1本表适用于集团公司取证的情况。集团公司和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集团公司填写与其一起申请的所属单位的情况。非集团公司企业此表可不填。
5.2 与集团公司关系: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附页注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附页”。
注: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填写说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检测设备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防护检测
仪器型号及名称 | 符合标准 |
LFY-607A热防护性能试验仪 | GB 8965.1-2009《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1部分:阻燃服》 GA 10-2002《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A 634-2006《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LFY-239抗金属熔滴冲击性能测定仪 | GB 8965.2-2009 《防护服装 阻燃防护 第2部分:焊接服》 GB/T 17599-1998《抗熔融金属冲击性能的测定》 |
LFY-201L电子拉力试验机 | GB/T 3923.1-1997 《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
LFY-214 织物表面抗湿性(沾水)试验仪 | GB/T 4745-1997《纺织织物 表面抗湿性测定 沾水试验》 |
LFY-215C毛巾吸水性测试仪 | GB/T 22799-2009《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
LFY-216织物透湿量测试仪 | GB/T 12704.1-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吸湿法》 |
LFY-217A/B 织物静水压试验仪 | GB/T 4744-1997《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 静水压试验》 |
LFY-226纺织品(口罩)气流阻力测试仪 | GB 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LFY-227 医用口罩合成血液穿透试验仪 | GB 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LFY-228 医用防护服合成血液穿透试验仪 | GB 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
LFY-610 医用口罩阻燃性能测试仪 | GB 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LFY-229数字式织物透气量测定仪 | GB/T 5453-1997《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测定》 |
LFY-244B织物液体穿透试验仪 | FZ/T 60017-93 《卫生用薄型非织造布液体穿透性试验方法》 |
LFY-248防酸服拒酸性能试验仪 | GB 24540-2009 《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
LFY-249防酸服防酸渗透性能试验仪 | GB 24540-2009 《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
LFY-252防酸服抗渗酸性静酸压试验仪 | GB 24540-2009 《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
LFY-253 液体滑漏及流失量测试仪 | YY/T0506.3-2005医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3部分:试验方法 |
LFY-253A渗透性能测试仪 | QB/T2493-2000 纸尿裤(含纸尿片垫) |
LFY-254数字式织物胀破强力机 | GB/T 7742.1-2005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1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
LFY-403摩擦带电电荷测试仪(法拉第筒+静电电位计) +滚筒摩擦机 | GB 12014-2009《防静电工作服》 GB/T 12703-2009《纺织品静电性能的评定》 GB/T 23316-2009《工作服 防静电性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
LFY-406材料体积电阻率/表面电阻率/点对点电阻率/垂直电阻率测试仪 | GB/T 22042-2008《服装 防静电性能 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 12014-2009《防静电工作服》 GB/T 1410-2006《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 GB/T 12703-2009《纺织品静电性能的评定》 AQ 6103-2007《焊工防护手套 附录G 垂直电阻测量的试验方法》 |
LFY-601垂直法阻燃性能测试仪 | GB/T 5455-1997《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
LFY-605 自动氧指数测定仪 | GB/T 5454-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测定--氧指数法》 GB/T 2406.2-2009 《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 第2部分:室温试验》 GB/T 10707-2008《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 GB 12955-2008《防火门》 |
LFY-611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能测试仪 |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
LFY-612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仪 | GB/T 8626-2007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
LFY-627水平垂直燃烧性能试验仪 |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
LFY-641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测试仪 | GB/T 18380.11-2008 《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试验装置》 |
为了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1]
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取证成本,由质检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抽查覆盖面,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修订相关行政法规。 [1]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
产品目录(共计30类)
2.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1]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目前实施机关 | 调整情况 |
1 | 税控收款机 | 质检总局 | 取消 |
2 | 抽油设备 | 质检总局 | 取消 |
3 | 钻井悬吊工具 | 质检总局 | 取消 |
4 |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 质检总局 | 取消 |
5 | 电力金具 | 质检总局 | 取消 |
6 | 输电线路铁塔 | 质检总局 | 取消 |
7 | 铜及铜合金管材 | 质检总局 | 取消 |
8 | 棉花加工机械 | 质检总局 | 取消 |
9 | 机动脱粒机 | 质检总局 | 取消 |
10 | 工厂制造型眼镜 | 质检总局 | 取消 |
11 |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 质检总局 | 取消 |
12 | 蓄电池 | 质检总局 | 取消 |
13 | 橡胶制品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4 | 电力整流器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5 | 岩土工程仪器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6 | 泵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7 |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8 | 水文仪器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19 | 输水管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取消 |
20 | 电热毯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21 | 助力车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22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
23 | 砂轮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4 | 饲料粉碎机械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5 | 建筑卷扬机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6 | 钢丝绳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7 |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8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29 | 预应力混凝土枕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30 | 救生设备 | 质检总局 | 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发证 |
附件2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建筑用钢筋 | 质检总局 |
2 | 轴承钢材 | 质检总局 |
3 | 水泥 | 质检总局 |
4 | 人民币鉴别仪 | 质检总局 |
5 | 防伪技术产品 | 质检总局 |
6 |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 质检总局 |
7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 质检总局 |
8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质检总局 |
9 |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 质检总局 |
10 | 防爆电气 | 质检总局 |
11 | 燃气器具 | 质检总局 |
12 | 空气压缩机 | 质检总局 |
13 | 港口装卸机械 | 质检总局 |
14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质检总局 |
15 | 公路桥梁支座 | 质检总局 |
16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质检总局 |
17 | 水工金属结构 | 质检总局 |
18 | 制冷设备 | 质检总局 |
19 | 内燃机 | 质检总局 |
20 | 砂轮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1 | 饲料粉碎机械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2 | 建筑卷扬机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3 | 钢丝绳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4 |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5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6 | 预应力混凝土枕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7 | 救生设备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8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29 | 电线电缆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0 | 耐火材料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1 |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2 | 建筑防水卷材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3 | 危险化学品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4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5 | 汽车制动液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6 | 人造板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7 | 化肥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38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参考资料
· 1.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7-06-29[引用日期2017-07-06]